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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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1.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支总表
2.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入总表
3.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支出总表
4.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牵头组织全市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活动,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督查指导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和农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预算构成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单位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各类人员10人,其中在职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各类人员10人,其中在职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创新工作。
1、成立市县(区)农业联合执法队伍。印发市级统筹调用全市执法人员的方案,成立市县(区)农业联合执法队,有效解决市级执法力量不足短板。
2、开展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研究制定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有效措施,依法对网上销售的农资开展执法检查。
3、推进农业执法普法融合发展。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
(二)加强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落实政治练兵、专业练兵、实战练兵、军训练兵、竞技练兵、练以致用相关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三)强化执法办案。与局属兄弟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重点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联合质监中心等局属单位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使用等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罚没物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168.6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万元、农林水支出14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7万元。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入预算16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60万元,占100.00%,较2022年预算增加40.97万元,增长32.1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支出预算168.60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0.97万元,增长32.1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53.10万元,占90.8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50万元,占9.19%,主要用于保障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业务开展。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8.6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6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万元,占9.15%;农林水支出141.61万元,占83.99%;住房保障支出11.57万元,占6.86%。
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97万元,增长32.10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名员额内聘用人员;二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长。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0万元,较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40.97万元,增长32.1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名员额内聘用人员;二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万元,占9.15%;农林水支出141.61万元,占83.99%;住房保障支出11.57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农林水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126.1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5.79万元,增长14.31%,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2.农林水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执法监管(项)2023年预算15.50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5.50万元,增长100.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无执法监管预算资金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5.4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5.54万元,增长56.0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11.5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15万元,增长55.9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31万元,公用经费12.79万元。
(一)人员经费14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68万元、津贴补贴0.96万元、奖金29.65万元、伙食补助费3.60万元、绩效工资2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5.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7万元、住房公积金1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3万元。
(二)公用经费12.79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5.1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2.15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5.5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3.59万元,下降46.72%,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缩减。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0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0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4.28%,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缩减单位用车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外出执法及日常办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入车辆,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预算资金15.50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1家单位(含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9万元,较2022年增加1.41万元,增长12.39%,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定资产总金额15.17万元,较上年增加0.7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00万元、通用设备3.77万元、专用设备5.98万元、其他支出5.42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六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报表(14张)